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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学部(群)常务委员产生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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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及其学部(群)的组织建设工作,明确各学部(群)的常务委员会委员(以下简称常委)推选程序,根据《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规则(试行)》,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二条 学部(群)常委会是各学部(群)日常工作的组织机构,由学部(群)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组成。


第三条 各学部(群)常委会委员的产生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执行委员会(简称执委会)领导下进行,由各学部(群)组织实施。


第四条 各学部(群)常委人数一般为9-13人(不包括主任、副主任)。


第五条 学部(群)常务委员任期二年,可连选连任一次。届中增补委员的任期,不计为连任次数。


第六条 学部(群)常委候选人名单由各学部(群)主任、副主任协商提名,充分征集本学部(群)学部委员意见后由执委会确定。


第七条 学部(群)常委选举的会务工作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办公室)承担,各学部(群)在办公室的配合下组织全体学部委员会议,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学部(群)常务委员会委员拟任人选,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三分之二多数。


第八条 首届各学部(群)常务委员的推选工作,可采用通讯评审方式实施。


第九条 本产生办法经执委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医学科学院批准后实施,其修订亦同。


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。